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要求,任课教师应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通过研究生成绩系统录入研究生课程成绩。请各学院(研究院)教学秘书通知相关任课教师于3月5日(周四)前完成成绩录入和备案工作。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在3月5日前完成的,请任课教师详细说明原因,明确成绩提交时间,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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