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第四批学生交流项目的通知和申请材料等请见附件,有意申请的同学请于4月20日下午3:00前提交至法学院320办公室董老师。
校内申请材料:
1.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一式三份) 2.成绩单 (须盖章、注明专业成绩排名和GPA排名); (一式三份) 3.相关语言水平能力证明;(一份)
附件请在此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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