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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燕宝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2026-10-0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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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现将2026年燕宝奖学金评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本次评奖工作参照《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附件1)、《厦门大学燕宝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2)、《厦门大学法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附件3)执行。

二、评审对象、奖励标准和分配名额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不包括交流生和外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法学院本科生燕宝奖学金名额为1名,转专业的本科生在当年度回转专业前的所在学院参评。各学院分配名额见附件4。

三、本科生燕宝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情操;

2.刻苦学习,学术思想活跃,评审周期(即上一学年,下同)无不合格成绩,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

3.积极参与学术课题研究、学科竞赛、科研实践等学术创新活动,在学术研究和实践中展现出较强的创新思维能力;

4.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有实际行动回馈和奉献社会,评审周期至少完成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或至少参加过一次校(院)级社会实践活动;

四、奖项兼得关系说明

1.燕宝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其他校级奖学金(当学年度三大奖除外)等校内评选的奖学金兼得。

2.在校学生可连年申请本奖,但往年获奖学生已申报过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五、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

(二)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

(三)各学院本科生校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等额确定推荐获奖名单。评审结果要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提交的推荐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对有问题的推荐获奖名单或者评审材料及时进行调整,最终将评奖材料汇总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送交学校燕宝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定。

六、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个人需提交材料:

(1)填写《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燕宝奖学金测评表》(附件5)【具体评分细则见《厦门大学法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附件3)】(仅电子版)

(2)填写《厦门大学燕宝奖学金学生申请表》(附件8)【请严格按照模板填写,不要修改表格样式,不要删减内容】(纸质版、电子版)

(3)厦门大学法学院燕宝奖学金申请承诺书(附件6)(仅纸质版)

(4)成绩单(需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

(5)工时证明(仅电子版,截图中需体现相应志愿时长获得日期;学院青协将会对此进行抽查)

(6)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分成“基本素质分”“学术创新分”“社会实践分”“志愿服务分”“社会工作分”“文艺体育竞赛”6个文件夹进行打包整理,且证明材料排序请与附件5《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燕宝奖学金测评表》排序一致)(仅电子版)

个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10月11日12:00前。

2.班级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提交的材料

(2)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燕宝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7)(仅纸质版)

(3)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燕宝奖学金测评表(附件5)(仅电子版)

请同学们将个人报名材料于10月11日12:00前交给各班负责人。

各班负责人组织测评,并将最终材料纸质版交于学术部朱宣凝同学处,电子版发至邮箱:XMUlaw_xsb@163.com(法学院学术部)。班级发送电子版材料时请将材料打包在一个以“燕宝奖学金评审材料+班级”命名的压缩包内,邮件主题标明“燕宝奖学金评审材料+班级”。

【注意】请务必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

3.各班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10月11日20:00前。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以上同一学年的概念指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二)绩点按照成绩单中的学分绩点算。2025-2026学年外出交流的学生成绩以所发成绩单为准,工时和成绩均不向前推一个学期。

(三)各班级组成奖学金评议小组,由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其他班委和团支委代表,以及10%的普通学生代表共九人组成,组长由各班班长担任。普通学生代表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学生投票选出。评议小组在年级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本班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测评过程应注意公开、公平、公正。

(四)各班级需对参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的原则:

1.参加评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

2.实际参加评议人数的1/2同意推荐的申报对象方可参评燕宝奖学金。

(五)烦请将证明材料钉立成册,测评表评分理由标注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六)请在测评表评分理由备注加分项所依据条款及计算公式。

(七)请各班审核材料时将存在问题(如加分项计算错误、缺少证明材料等)反馈给相关同学,改正并确认无误后提交学术部,务必保证加分项准确、证明材料充分,提交学术部的材料不要存在勾画。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参评年度违反校纪校规者并被学校处分;

2.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九)如有申请或有关细则的相关问题,请直接咨询学生会学术部负责人:彭可。


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工作组

2026年10月9日

 2026燕宝奖学金附件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