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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兴奋剂犯罪刑法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12-2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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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亚文

【摘要】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增设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将推使型、供应型兴奋剂违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填补了我国兴奋剂犯罪专项刑事立法的空白。不过,从比较法视野来看,今后仍有必要对本罪进一步加以扩容和完善,以实现我国涉兴奋剂违规行为刑法治理的有效性和周延性。具体而言,在犯罪构成方面,有必要扩充犯罪主体,明确将单位犯罪纳入本罪处罚范围;同时扩容构成要件行为,将情节严重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兴奋剂等供应型行为和非法持有行为统一入罪,从而与相关前置性行政法规形成有效衔接。在刑事责任方面,有必要为本罪增设法定刑升格条款、提示性从业禁止条款及涉未成年人兴奋剂犯罪的从重处罚条款。

【关键词】兴奋剂犯罪;刑法治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本文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