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科学研究

论文

当前位置是: 首页 -> 科学研究 -> 论文 -> 正文

股权代持协议的信托性质和涉他效力

2025-12-29 阅读:
分享:
发表刊物_论文集

【作者】夏雅丽、鲁煜恺

【摘要】股权代持中,现有理论将代持股权归属被代持人,使其在代持协议中的权利能够对抗第三人,但未解决问题的实质,即代持协议何以具有涉他效力。就代持协议的性质而言,有委托代理说、信托说、隐名合伙说,前两种学说都能解释代持行为,并借由不同路径演绎出代持协议的涉他效力。委托代理和信托同属信义法,区别在于授信程度和法律介入程度的不同,制度定位的不同导致规范供给和价值侧重的不同,信托说更有利于代持行为的解释和规范,因此应着眼于代持协议的信托性质。信托说下,一方面,代持人作为股东有权处分代持股权;另一方面,代持协议通过信托财产独立的效果,隔离代持人的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强化被代持人受益权保护。基于信托财产独立性,被代持人就信托财产之股权优先于代持人固有债权人受偿。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无法使被代持人取得对抗股权之上的其他债权人的效果。

【关键词】股权代持协议;涉他效力;信托说;信托财产独立

【本文来源】《民商法争鸣》202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