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法学院B138
主讲人简介:薛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全国人大财经委立法专家顾问。
主持人: 王兰副教授
讲座简介: 信息时代人们频繁地通过互联网来进行缔约磋商以及订立电子合同,《民法典》第491条第2款对于电子合同的成立专门进行了规定,此基础性规定在理论和实务上均具有重大意义,值得深入研究。
厦门大学法学院“企业法治研究中心”与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
上一篇:【旭丰民商法论坛】权益区分保护和违法性要件
下一篇:南海油气勘探开发的国际法问题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法学院邮编:361005
2025 © 厦门大学法学院 厦门大学ICP D20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