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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信实论坛】“义”与非血缘人伦秩序──以唐律所见义合与义绝为例

2019-10-2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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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高明士 报告时间 2019-11-03 19:00:00
报告地点 B137


地点:法学院B137


主讲人:高明士

主讲人简介:高明士,男,1940年出生,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名誉教授、东京大学文学博士。


主持人:郑学檬,男,1937年出生,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厦门大学原常务副校长,中国唐史学会原会长。


讲座内容简介:

“义”与非血缘人伦秩序──以唐律所见义合与义绝为例

前 言──唐朝律令完成人伦秩序法制化

一、义合关系的法制化──建立非血缘关系的人伦秩序

1、何谓义合?

2、义合类型探讨

(一)君臣关系

(二)官吏关系

(三)师生关系

(四)夫妻关系

(五)朋友关系

(六)僧道关系

二、义绝关系的法制化──终止非血缘关系的人伦秩序

三、义合与义绝在法制上的意义

结 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