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发布人: 舒雪 | 发布时间: 2014-12-04 | 阅读数:

12月2日19:00,在法学院C419教室开展关于国务院法制办11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研讨会,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有何丽新、潘峰、陈帮峰、薛夷风、郑晓剑、李晓龙、刘炯、卢正敏等八位来自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各教研室的老师以及学院的多位博士生、研究生。研讨会由潘峰老师主持。

在潘峰老师对本次研讨会的立法背景进行了简短介绍后,研讨会正式进入正题。首先由何丽新老师发言,何老师从数据出发分析了我国社会中家庭暴力的严峻情势,并肯定了本次反家庭暴力立法是符合国际社会的立法趋势的,草案中体现的全社会的反家庭暴力也是值得推崇的。尽管如此,本次草案也有多处规定值得商榷,如: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明、举证难度大、法律条款的操作性不强等。紧接着,卢正敏老师从诉讼的角度切入,指出家庭暴力的界定应当进一步明确,不能全依赖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法律应当规定家庭暴力的要件以避免家庭暴力的扩大化;另外,在家庭暴力的举证方面,国外在实践中也遇到很多障碍,如何在我国实践中解决这个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思考。

同居关系的合法化引发了新的社会问题。本次征求意见稿将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以及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都纳入保护范围。潘峰老师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同居关系比家庭寄养更为亲密,是否也应当纳入反家庭暴力的范围;此外,他也提及了征求意见稿中与现行婚姻法相冲突、与实践相背离的几点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刘炯老师和李晓龙老师也分别从刑法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刘炯老师认为家庭暴力犯罪是一个类罪名,实际上就是对刑法上涉及家庭暴力的遗弃、虐待等罪名进行重述;李晓龙老师则认为草案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上有所欠缺,提到本次立法的亮点问题:人身保护令,李晓龙老师认为禁止“接近”被害人应当改为禁止“接触”被害人,接触还包括电话骚扰等,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学者的严谨与细致。

研讨会气氛热烈,在场的博士生、硕士研究生们也纷纷提出自己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与建议:柯宇航博士指出草案第十三条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可能会造成对私人生活的过度介入;池骋博士犀利地指出家庭暴力不是独立案由,如果当事人只想处理家庭暴力,不想离婚,公权力没有提供救济渠道;此外,在场的研究生们也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

我院始终秉承着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本次关于《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不仅仅是师生之间的学术互动,更是对于新法的思想碰撞。希望借由本次研讨会所产生的诸多良好的立法建议进一步提交立法机关,让我院师生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尽一份绵薄之力!

 

张卉婕 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