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法律援助基层,开展法律援助服务 ——记2012级民商法学党支部开展法律援助立项工作

发布人: 吕文君 | 发布时间: 2014-03-04 | 阅读数:
2014年3月3日下午,厦门大学法学院2012级民商法学党支部一行九人前往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着手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的立项工作。此次立项工作得到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马思远主任及全体工作人员的支持和帮助。 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以“构建和谐社会,共享法律阳光”为服务宗旨,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人、需要寻求法律服务咨询、法律指导、法律帮助的公民及其他社会组织、需要寻求社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公民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法律咨询、组织协调纠纷、办理代理事项等法律援助服务,从而实现“哪里有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就辐射到哪里”的目标。十八大报告指出:“只有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党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此次2012级民商法学党支部立项工作以“落实基层,学以致用”为支部立项宗旨,通过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这一扎实的基层平台,以常规化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作为立项主体,脚踏实地,为有困难、有需要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将专业特长应用到群众工作中,为新时代、新背景下党永葆生机活力贡献自身力量。 “大树扎根于沃土,高楼立足于基石”,在接下来累计十八次的法律志愿咨询值班工作中,2012级民商法学党支部全体党员将以自身所掌握的实体、程序法知识运用到法律援助中,并通过法律咨询实践活动指导理论的创新和突破,发扬“乐于学习、善于开拓、勇于创新”的支部特色。 2012级民商法学党支部 柳冰玲/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