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贻影副检察长莅临厦门大学讲堂阐释司法制度改革

发布人: 宋磊华 | 发布时间: 2013-12-03 | 阅读数:
2013年11月30日下午,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导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贻影博士在法学院A-201教室,为我院研究生献上一堂精彩的讲座,主题为“司法改革、保障人权——以检察改革为视角”。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智勇、法学院副院长林秀芹以及学院广大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活动。讲座由林秀芹副院长主持。 林贻影副检察长首先回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关于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强调深化司法改革的必要性。林副检察长指出,改革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鲜明特征,改革的方向正朝着公平正义发展。以检察视角来看待司法改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律诉求是关键。在司法改革中,必须确保检察院公正、独立行使检察权。在司法管理结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并且应该在实务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的司法权运行机制。 互动环节中,老师和同学们针对改革中涉及到检察官、法官的队伍建设、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逮捕制度中权力的分配、国家财政制度对司法机关的保障、劳教制度取消等热点问题提出疑问,林副检察长详细回答了大家的问题。他认为,司法改革的思路应该是自上而下的进行,循序渐进的开展,从而有效实现司法机关公正、独立地行使职权。 最后,林副检察长重申了检察机关在司法改革中的重要地位,使同学们对检察院在司法制度中的重要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使将来有志于从事检察工作的同学们充满信心。本场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结束! 文/曾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