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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人工智能侵权与新业态用工前沿法律问题研讨会举办

2026-05-2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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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之人工智能侵权与新业态用工前沿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厦门大学法学院楚涵报告厅隆重举行。本次活动由厦门大学法学院与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作为厦门大学法学学科创建100周年系列活动以及旭丰民商法论坛创立十周年、民法典颁布六周年系列纪念活动之一,论坛汇聚了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众多专家学者,共同探讨数字时代法治建设的前沿议题。

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福来主持开场致辞。他回顾了旭丰民商法论坛十年发展历程,表示论坛始终致力于搭建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的对话桥梁,已成为推动民商法研究与实践的重要平台。

厦门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厦门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吴涛在致辞中指出,本次活动是贯彻中宣部、司法部关于2026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民法典颁布六年来,从产权保护到婚姻家庭,从合同交易到侵权责任,为每一个民事主体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新业态用工模式的涌现,民法典的实施面临全新挑战,本次研讨会对推动法治回应时代之问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何丽新代表厦门大学法学院向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她回顾了旭丰民商法论坛自2016年设立以来,十年间共举办53场高水平论坛,聚焦民商法前沿疑难问题,邀请了法学界几十位国内顶尖学者参与研讨,已发展成为国内民商法学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实践品牌。

在第一单元关于人工智能侵权问题的法律应对环节,法学院助理教授许素敏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中的“通知—必要措施”规则》为题,结合 AI 幻觉、著作权侵权等典型案例,解析规则适用争议与核心要件,提出平台必要措施应从“删除过往内容”转向“屏蔽提示词、停止生成、模型优化”等前置防控。

随后,法学院助理教授陈珍妮以《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著作权侵权认定》为题,聚焦 AI 模型训练环节的作品使用问题,结合司法实践提出应借鉴商标、专利领域的认定逻辑,区分作品性使用与非作品性使用,为平衡著作权保护与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提供了新的理论思路。

在与谈环节,法学院副院长、侵权法中心主任郑永宽作为主持人,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鼓浪屿法庭庭长、全省审判业务专家林鸿法官,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中心主任苏礼墩律师,以及许素敏、陈珍妮两位老师,围绕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边界、平台主动过滤义务、不同类型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划分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在第二单元关于新业态用工法律问题多维探讨的环节,法学院副教授孙笑涵以《平台用工中支配性劳动管理的认定标准与规则完善》为题,结合最高法指导案例明确,劳动关系的核心在于是否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并从人格从属、组织从属、经济从属三个维度厘清认定规则。

法学院副教授阎语就《新职伤保障与商业保险竞合赔付问题》作了主题发言。深入分析新职伤保障与商业保险竞合赔付的实践分歧与理论争议,明确二者应采用兼得模式,厘清雇主责任险优先赔付规则,并对赔付项目、损失类型及保单权益转让进行细化,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提供了完善路径。

福建师范大学副教授王鹏鹏分享了《网约配送员权益保障立法及热点问题》。他结合厦门网约配送员权益保障立法实践,介绍了国内首部网约配送员权益保障专项规定的立法背景、热点难点与创新亮点。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滨海法庭副庭长张艳副庭长结合司法实践,梳理了平台用工关系认定的难点,明确以支配性劳动管理为核心,从人格、经济、组织从属性实质审查劳动关系,并区分众包、外包、专送等不同模式,统一裁判思路,同时就新业态用工举证责任、保险竞合、消费者与从业者权益平衡等问题分享实务观点。

在与谈环节,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晓剑作为主持人,与美团华南区域法务总监詹春梅以及第二单元主题发言嘉宾,结合司法实践与平台运营,就劳动关系实质审查、举证责任分配、平台合规义务、消费者与从业者权益平衡等问题展开务实探讨,为新业态用工治理提供实操方案。

随着本次“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主题宣传活动圆满举办,厦门大学法学院与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在民商法领域的专业优势与协同创新能力得到进一步彰显。时值厦门大学法学学科创建100周年暨民法典颁布六周年,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既是对过往十年耕耘的深情回望,更是面向数字法治未来的坚定启程。

图文/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 王兰

审核/王兰

审定/吴光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