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至已至,蝉鸣初起。6月22日晚,厦门大学法学院A304教室灯火通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世阳带来一场题为“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到对应原则”的学术讲座。本场讲座系信实“青椒会”学术论坛第125期暨“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系列讲座之十一,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熊亚文担任主持人,刑法教研室教师邢文升、沈晓白担任与谈人,法学院本硕博学生共同参与交流。

讲座伊始,李世阳教授以鲜明的问题意识切入,指出当前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他认为,应跳出强调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同时存在的表层,将“统一”的核心转移到构建二者之间互动关系的模型上。在此基础上,李教授创造性地提出了“对应原则”,并将刑事责任的归属划分为二阶构造:第一阶段为事前判断,通过行为规范考察过去发生的某个构成要件事实能否归属于某个特定的行为;第二阶段为事后判断,运用制裁规范评估该构成要件事实对外界的侵害或危险程度,以及能否将与该犯罪相对应的刑罚归属于具体的行为人。其中,事前判断设定了判断的基础框架,事后判断不得超越该框架所划定的范围。最后,李教授结合具体案例,在未遂犯与不能犯的区分、防卫限度的判断、违法认识可能性的判断、中止犯中止自动性的判断、期待可能性的判断、预见可能性与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判断六大场景中,展示了对应原则的司法适用进路。
与谈环节,邢文升助理教授从“论文写作方法论”视角出发,强调李教授在二元规范论的既有研究基础上,一脉相承地将分析工具延伸至对应原则的建构,并在具体场景中完成了理论的下沉与检验,这种“重大命题—分析工具—具体展开”的研究思路对在场硕博生极具方法论启示。与此同时,邢文升老师就犯罪中止在二元规范论框架中的体系定位提出疑问。对此,李世阳教授进行了回应和进一步交流。

互动交流环节,与会学生踊跃提问,围绕多因一果情形下如何适用对应原则等疑难问题向李世阳教授请教。李教授结合自身研究心得,围绕预见可能性的概率层级、事前与事后回避可能性判断的视角差异等核心要点,毫无保留地分享了其独到的学术灼见。

夜幕已深,讲座现场思想仍如夏夜的繁星般闪烁不息。熊亚文副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最后总结。他指出,对应原则不仅涵括主观判断与客观判断,更将应罚性与需罚性的考量纳入犯罪认定体系之中,已然超越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既有格局,生成了一种具有深厚理论基础与扎实实践效力的新型犯罪认定体系。至此,本次讲座在师生们真挚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图/卢慧霜
文/赖晨昕
审核/熊亚文
审定/吴光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