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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决定

2004-11-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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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院的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活动组织、学科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经院务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对我院各教研室的主任、副主任人选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名单如下: 一、法理学教研室 主 任:陈 动 二、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 主 任:李 琦 三、诉讼法教研室 主 任:齐树洁 四、刑法教研室 主 任:李兰英 五、经济法教研室 主 任:李 刚 六、民商法教研室 主 任:何丽新 副主任:朱泉膺 七、国际法教研室 主 任:李国安 副主任:房 东 厦门大学法学院 200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