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6-2027学年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2026-2027学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安排预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本次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根据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3.《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细则》。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学校下达名额指标如下:
荣誉称号 | 优秀三好学生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数量 | 13 | 50 | 13 |
各班级荣誉称号拟分配名额见附件2。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1. 申请人提交电子、纸质材料至团支书处
9月1日前,申请人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团支书处:
(1)《厦门大学法学院(知产院)2026-2027学年个人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1,只需提交电子版);
(2)《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见附件3-2,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3)《【202X级X班】厦门大学法学院(知产院)“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申报信息统计表》(见附件5,只需提交电子版);
(4)志愿时长证明(志愿汇截图,需显示相应志愿时长的获得日期,只需提交电子版);
(5)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楚完整,只需提交电子版)。
如申请人同时申请两个荣誉称号的,则应当分别填写并提交相应荣誉类别的两个申请表与两个候选人名单。
2. 申请人提交线上申请
9月3日前,申请人在学生工作平台(http://xmuxg.xmu.edu.cn/xmu/app/163)进行线上申报(登录个人账号后,搜索点击“表彰评优申请”后开始填写)。逾期未申报的,视作学生本人放弃申请;同时申请多个荣誉称号的,先择一者在系统申请,待学院评议确定其申报的荣誉称号后,再修改完善。
(二)班级民主评议
9月2日前,各班团支书组织全体同学召开民主评议会,对《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进行审核和民主评议。评议结束后,团支书填写《厦门大学法学院(知产院)2026-2027学年申报个人荣誉称号候选人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4)并签名。
各班在开展民主评议的工作过程中,应当注意:
1. 班级推荐名额
(1)“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由班级根据附件2各班的推荐指标数报送学院评选;“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全院各13个名额,由各班推荐报送最多各1名候选人,由学院统一评选;
(2)符合学院荣誉称号评选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学,均有资格申请参评;
(3)申请人申请参评“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原则上应当先获得班级“三好学生”推荐名额,不得单独申请(即各班应当从班级推荐申报“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同学中,择优推荐一名同学申报“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应当按照前述规则,提交“三好学生”及“优秀三好学生”两个荣誉称号申请表,“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亦应当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决定是否推荐);
(4)班级按照学院规定名额上报的推荐人选中,如有同时参评两个荣誉称号的,还应当在学院规定的名额外,按照同时申请两个荣誉称号的人数推荐相应数量的候补人选,并注明推荐顺序(如:若A同学同时参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并获得班级推荐资格,则需要同时再推荐1名“三好学生”候补人选B同学至学院:若A同学评上“优秀学生干部”,则B同学获评“三好学生”;若 A同学落选“优秀学生干部”,则获评“三好学生”,B同学落选);
(5)班级推荐候选人中如有同时参评两个荣誉称号的,以学院评选结果认定其所获得的最终荣誉称号,荣誉称号在同一年度评选中不可兼得。
2. 参评学年成绩要求
参评年度无课程成绩不合格情况。
(1)“三好学生” 参评成绩要求:
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良;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年度课程成绩本专业排名前30%。
参评年度无课程成绩不合格情况。
(2)“优秀三好学生”参评成绩要求:
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良;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年度课程成绩本专业排名前30%。
参评年度无课程成绩不合格情况。
(3)“优秀学生干部”参评成绩要求:
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良;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年度课程成绩本专业排名前50%。
参评年度无课程成绩不合格情况。
3. 民主评议程序要求
(1) 班级评议前,应当提前告知班级成员相关评选规则,将申请人的申请表进行公示,申请表是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之一;评议时,应当告知班级成员公平、公正地进行投票,坚持“选优不选熟”的原则;评议后,应当及时将结果进行公示,确定班级成员无异议后方可报送学院评选。
(2) 班级民主评议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由团支书公布申报荣誉称号的申请人名单,班级全体成员对是否同意申请人申报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在民主评议表中填写赞成推荐人数(见附件4);第二轮,由团支书组织无记名投票,通过票数决定推荐人选及顺序,申请人原则上应当回避(具体要求见下文),其他成员每人所能投票的票数,应当按照附件2班级分配三好学生名额数适当增加一票,以保证候选人票数间有合理差异。(如本班“三好学生”名额为2人,则班级成员可投的票数为2+1=3票)
(3) 班级组织无记名投票的第二轮民主评议时,若班级参与评议的人数符合附件4规定的情形,申请人应当全程回避;若因申请人回避出现班级参与评议的人数不符合附件4规定的情形,申请人在本人所申报的荣誉称号评议阶段回避,其余阶段可正常参与。
(4) 班级可根据学校、学院文件进一步规定本班的民主评议标准,但是不得违反学校、学院有关规定,并且获得班级同学同意、通过后方可施行。
(5) 班级应当坚持“宁缺毋滥”的评议原则,若某项荣誉称号在班级内无人申请,则班级可以不向学院报送该荣誉称号的推荐人选。
4. 民主评议结果
班级推荐名单、推荐顺序以民主评议结果为准,不以成绩为标准。成绩排名是参评的资格条件,但并非唯一、最终的考虑因素,评议时应当着重考虑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政素养以及上一学年的志愿服务时长、社会实践活动经历、所获奖励情况等。
民主评议表中的“班级赞成推荐人数”应当填写第一轮投票结果。第二轮投票结果作为推荐参评人选和推荐顺序的最终依据。
5. 评议表中的名单应当按照荣誉称号类别、班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
(三)各班团支书汇总提交材料(纸质材料可于9月7日提交)
1. 9月3日前,各班团支书需将以下材料提交至院研究生团总支联系人处(纸质材料提交至法学院C319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院研究生团总支工作邮箱xmufxytzyh@163.com):
(1)本班汇总的《厦门大学法学院(知产院)2026-2027学年个人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1)只需提交电子版,命名为“202X级X班个人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
(2)本班所有申请同学的《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见附件3-2)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命名为“(申请人姓名)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同时申请两个荣誉称号的,应当分别填写并提交对应荣誉类别的两个申请表);
(3)本班《厦门大学法学院(知产院)2026-2027学年申报个人荣誉称号候选人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4),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命名为“202X级X班个人荣誉称号候选人班级民主评议表”;
(4)本班汇总的《【202X级X班】厦门大学法学院(知产院)“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申报信息统计表(提交电子版)》(见附件5),只需提交电子版;
(5)本班所有申请同学的志愿工时证明截图和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命名为“(申请人姓名)证明材料”。
2. 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电子版材料请各班于9月3日18:00前以1个压缩包的形式(包括1个获奖情况统计表+1个申请表汇总文件夹+1个民主评议表+1个荣誉称号候选人名单表+1个证明材料汇总文件夹)将以上5项申报材料通过1封邮件发送至院研究生团总支工作邮箱:xmufxytzyh@163.com。
(四)学院评审
根据学校、学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具体申请情况和候选人的综合素质、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综合确定最终的评优结果并公示。
四、其他问题
(一)参评依据
本次“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依据的课程成绩,为申请人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标准分;课程成绩排名为上一学年全部课程成绩专业排名。涉及参评指标的社会实践经历、志愿时长、所获奖励也以申请人上一学年的情况为准。
(二)注意事项
1. 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 参评学生在2025-2026学年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 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4. 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 凡在2025-2026学年至全校表彰决定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6. 凡是尚欠学费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 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并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评优。
本通知未尽事项详见学生工作部(处)通知: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11052.htm。
联系人:水老师,联系电话:2181951,邮箱:shuiyongsheng@xmu.edu.cn
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2026-2027学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附件(2).zip
附件:
附件1-1 《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附件1-2 《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附件1-3 《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细则》;
附件2 《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2026-2027学年个人荣誉称号研究生各班级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3-1 《厦门大学法学院(知产院)2026-2027学年个人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
附件3-2 《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附件4 《厦门大学法学院(知产院)2026-2027学年申报个人荣誉称号候选人班级民主评议表》;
附件5 《【202X级X班】厦门大学法学院(知产院)“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申报信息统计表》。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