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国栋
【摘要】东南亚共有11个国家,其中7国制定了民法典。这7国制定民法典的最初动力源于其原宗主国,但在摆脱殖民统治后,它们要么从政治上,要么从政策上采取了法律社会化方向,并把此等选择体现在新制定的民法典中。因此,这7国所制定的民法典并非西方资本主义的民法典。日本民法学者通过日本国际合作署对其中一些民法典的制定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东南亚7国的民法典制定与中国民法关系密切。《越南民法典》的绿色规定影响了中国民法典中绿色原则的确立。2015年《越南民法典》的一些规定也值得中国未来修订民法典时参考。东南亚另外4个无民法典的国家均是英国的前殖民地,其中位于太平洋地区的3国独立后,并未摒弃英国法,而是把此等法作为自己国家法律的一部分,由此证明了英国法的价值。
【关键词】东南亚;民法典;殖民主义;泰国民商法典;越南民法典;英国法适用法
【本文来源】《东南亚纵横》202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