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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的免责思维

2025-12-2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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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帮锋

【摘要】免责事由具有独立性,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并不能涵摄免责事由。规定不可抗力免责规则的《民法典》第590条第1款是权利妨碍规则,适用免责事由的法律后果是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不成立。在责任认定上,免责思维具有合理性。由于合同的存在,当事人的行为一旦与合同不符,便构成违约。不过,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是否成立还得回溯到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原因。在自由意志论(非决定论)中,自由意志导致合同不履行才成立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在导致合同不履行的非自由意志因素中,除了结果性运气,其他三种道德运气仍成立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在结果性运气中,有些结果性运气导致的合同不履行仍不能免责,其正当化基础是公平。

【关键词】违约责任;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决定论与非决定论;道德运气;公平

【本文来源】《东方法学》202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