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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地制度与商事调解实务前沿专题讲座举办

2026-04-0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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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下午,法学院在A101教室举办仲裁与商事调解领域前沿专题讲座,设置“新仲裁法背景下涉外仲裁地制度优化路径和未来展望”和“商事调解条例背景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新发展及实务分享”两大主题,吸引全院众多师生参加。本次讲座特邀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学实践导师、资深仲裁专家袁丽斯律师担任主讲,带来兼具理论深度与实务价值的专业分享。

首场讲座中,袁丽斯律师围绕2026年3月1日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展开系统解读,剖析新法新增仲裁协议默示同意规则、缩短申请撤销裁决期限、正式确立临时仲裁制度、首次引入仲裁地法律概念等举措的深远意义。其中,仲裁地法律概念为核心议题,新法第八十一条明确仲裁地区别于开庭地,当事人可书面约定仲裁地,未约定时按仲裁规则或便利原则确定。这一变革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与国际规则深度接轨,仲裁地的独立法律地位被正式确认,决定着程序法适用、司法管辖及裁决国籍三大核心功能。袁律师还以深圳国际仲裁院、广州仲裁委员会、珠海国际仲裁院为例,展示了仲裁地制度的实践应用与优化方向。

第二场讲座以2025年12月通过的《商事调解条例》为核心,袁丽斯律师从核心制度与实务操作双维度展开解读。制度层面,围绕商事调解适用范围、调解组织设立条件、调解员资格、收费原则、法律效力等关键内容深入阐释,明晰制度立法框架;实务层面,结合自身从业经验提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大优势”的调解理念——以实际解决纠纷为中心,坚持合法合规与自愿公正为基本出发点,发扬时间灵活、成本低、利于修复关系的三大优势。同时,以国企物业租赁纠纷、粤港协同化解香港银行借款纠纷为案例,阐述商事调解的实操应用。针对制度未来发展,袁律师指出需完善配套司法解释、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提高社会认知度,推动制度落地见效。

本次专题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勤教授主持,龚宇副教授担任与谈人。讲座紧扣法律修订前沿与实务应用需求,内容翔实丰富、逻辑清晰,既深化了师生对新仲裁法涉外仲裁地制度及商事调解条例的理论认知,也为法学专业学子从事相关法律实务工作提供了宝贵指引,对推动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与实务应用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文/李雅涓、孙逸飞

图/汪舒韩

审核/吴光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