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教〔2003〕20号文件)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我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学院制定了《厦门大学法学院接收转专业本科生选拔和录取暂行办法》,并通过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现将《办法》全文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4年5月24日-5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工作组反馈。联系人:高老师,邮箱lawtw@xmu.edu.cn。
附件: 《厦门大学法学院接收转专业本科生选拔和录取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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