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 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学生工作组制定了《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实施细则(试行)》。经征求广大学生意见,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全文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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