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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官进高校系列巡讲”《刑事审判“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实践探索与思考》讲座顺利举办

2026-06-0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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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厦门大学联合举办的“上海法官进高校系列巡讲”活动在厦门大学法学院D104报告厅顺利举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王宇展作题为《刑事审判“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实践探索与思考》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永宽教授主持,刑法学科带头人李兰英教授担任与谈人,刑法教研室教师、部分实务界人士到场参与。诸位嘉宾与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硕博学生齐聚一堂,共同围绕讲座主题展开深入研讨。

在主讲环节,王宇展法官重点围绕如何理解刑事审判“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刑事审判为何要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及其具体的实现路径等三个关键问题,展开了深入系统的阐述。王法官首先深度阐释了刑事审判“三个效果”的丰富内涵及内在联系;然后结合大量典型案例,生动解读了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法律效果是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根本基础和前提保障,法律效果好的裁判必然能够同步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王法官指出,刑事审判“三个效果”的辩证统一,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更是作出正确刑事裁判结论的具体方法论,同时也是对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法律文化的传承。对于如何实现刑事审判“三个效果”的辩证统一,王法官强调,刑事审判不能机械理解和适用法律,不能罔顾人民群众的常识、常理、常情及朴素正义观,而应当坚守法律底线,坚持以政策为导向,充分考量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在与谈环节,李兰英教授高度评价了王宇展法官的讲座。她指出,刑事审判“三个效果”的辩证统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在“三个效果”中,政治效果是终极目标,法律效果是底线保障,社会效果是直观反映。“三个效果”的辩证统一对于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建设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而言至关重要。

讲座互动答疑环节气氛热烈,师生学术热情高涨。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分别向王宇展法官提问,如何在不同案件类型中处理好“三个效果”的辩证统一关系,如何防止刑事和解等法益修复做法被民众误解为“花钱买刑”。王法官对学生们的问题逐一仔细解答,进一步阐释了其基本立场。

讲座最后,郑永宽教授作总结发言。他指出,王宇展法官的讲座系统展示了如何实现刑事审判“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和落地应用,充分体现了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碰撞的魅力,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上海法官进高校”系列活动搭建了司法实务与法学教育良性沟通的重要桥梁,有助于法学院师生更好地了解司法前沿动态,培养法律实务思维。本次讲座在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图/陈晶玲

文/柳佳炜

审核/熊亚文

审定/吴光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