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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实“青椒会”学术论坛】南京⼤学法学院张春海教授《汉唐时期御史的角色与职能变迁》讲座圆满举办

2026-06-1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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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南京⼤学法学院张春海教授主讲的“汉唐时期御史的角色与职能变迁”学术讲座在厦⻔⼤学法学院D409肖何厅如期举⾏。张春海教授长期致力于中国法制史、隋唐史及中韩关系史研究,他以深厚的理论积淀带来了一场精彩纷呈的开放式学术盛宴。讲座由厦⻔⼤学法学院周东平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王沛教授和法学院青年教师及多位本硕博学生共同参加。

讲座伊始,张春海教授指出中国古代官制一直以来是学界研究的重点,但受传统研究局限,以往官制史研究多从组织结构、职权执掌、与其他组织的关系三个维度展开,难以深入揭示制度本质。对此,张春海教授借助跨学科概念和分析工具,创新性引入社会学角色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分析汉唐间御史的角色认同、角色预期、角色扮演君臣委托代理关系。张春海教授简要介绍角色理论的核心概念后,重点阐释君臣委托代理理论,提出中国古代的臣子受作为主权者的君主委托行使治权,君臣分工协作为共同体服务,就共同体治理角度而言,与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不谋而合。

接下来,张春海教授以时间为主线,以御史制度在君主私臣国家官僚间的二重性演变为脉络,对汉唐间御史的角色与职能变迁进行具体阐述。

张春海教授指出,有汉一代,御史完成秘书向专职监察官的职能转型。北魏时期,御史在异族皇权下先后发生私臣化逆转、再度官僚化。隋唐时期,制度调整下御史二重性特征进一步凸显。张春海教授进一步总结,在律令制框架下,皇权为了维护共同体利益、约束代理人,降低代理人道德风险,需要在委托代理关系之外另设监督者,并使其在官僚体制内行使权力,因此作为皇帝私人代表身份的御史之存在成为必需。

主讲结束后,周东平教授就德国、日本、中国等不同语境下委托代理关系概念的界定与区分与张春海教授展开探讨。随后,参与讲座的各位师生围绕“君臣雇佣关系与委托代理关系的联系与区别”“唐代御史去私臣化趋势加深与法典发达的关系”“田土领域的监察权专业性匹配”等问题踊跃提问,张春海教授逐一细致解答,结合跨学科原理、现实情境与中外实践展开交流,现场研讨氛围热烈浓厚。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图/周东平

文/杨艾伦

审定/吴光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