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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林琳同学通报表扬的决定

2005-04-2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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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琳,女,汉族,1984年2月出生,籍贯福建省厦门市,共青团员,现为法学院法学专业2002级本科生。 2005年4月26日,林琳同学在法学院A座5楼拣到皮夹一只,内有多张证件和银行信用卡。该同学随即将皮夹交由学院归还失主,失主手拿失而复得的皮夹感激不已。 林琳同学拾金不昧的行为展示了我院学生的优秀品质,其精神值得弘扬,值得学习,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给予林琳同学通报表扬。 厦门大学法学院 200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