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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09-1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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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厦门大学2026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参评,2026级学生和延期毕业生除外

2026年度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2026年度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2026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和本次奖学金不可兼得。三年内获过宝钢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评审年度

评审参考年度为2025-2026学年,即2025年9月-2026年8月,请提供评审年度内的成绩和相关材料证明。

三、奖励名额和标准

研究生1名,每名10000元。

研究生奖学金面向全日制学生(不含2026级学生和延期毕业生),可自由申报,由各院系评审后推选至学校,进行差额评选。

四、申请基本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研究生宝钢教育基金港澳台学生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院系。

2.院系评奖委员会根据推荐名额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初审标准按附件4《厦门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厦大学(20238]、附件520159月修订)《厦门大学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3.初审结果在院系公示通过后,推选至学校,由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奖小组进行差额评选。

六、申请材料

1.研究生宝钢教育基金港澳台学生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请勿双面打印,电子版命名为“1-姓名-研究生宝钢教育基金港澳台学生申请表”

2.厦门大学宝钢港澳台奖学金(研究生)申报汇总表》(仅电子版,命名为“2-姓名-厦门大学宝钢港澳台奖学金(研究生)申报汇总表”

3.《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命名为3-姓名-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

4.奖学金申请诚信承诺书(仅纸质版)

5.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交纸质材料,相关证书原件备查、复印件上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

1)学习成绩登记表(可携带学生卡至学生事务大厅打印或在教务服务平台“证明文件申请”应用处申请成绩单并打印,提交纸质版材料后由学术部统一收集至教秘签名);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模板详见附件,需附具体项目界面工时截图,暂不需签字盖章;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8)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人事处公布的最新版本;

④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最新版)”(可登录http://www.fenqubiao.com/查询);

⑤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见教务服务平台“研究生学业与科研信息”应用)并提交,提交纸质版材料后由学术部统一收集至教秘签名。

七、申报要求

1.纸质版:

纸质材料于20269月17日(周15:00-17:00提交至法学院C319办公室。

联系人:徐晓丽 15396273517

       王梓钰 13597886939

       谢凤苗 18758252173

       马诗钰 13937201302

2.电子版:

1)截止时间:20269月17日(周15:00。

2)邮件标题命名规则:“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姓名+年级专业”,如“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张三+2021法本法硕”。

3)文件命名规则:“编号-姓名-××申请表”,如“3-张三-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4)接收邮箱:xmulawyjs_xsb2026@163.com

八、注意事项

1.各年级研究生以2025-2026学年在校表现参评;

2. 逾期未提交相应电子版材料或纸质版材料,视为自愿放弃奖学金申请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学生处通知

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11682.htm


附件: 2026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附件.zip



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26年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