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生:
厦门大学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学校有关通知及最新实施的《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现将我院有关评奖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及奖励金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名额分配: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19名。
二、评审对象
1.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2.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3.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次数不得超过学制年限,且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5.2024级及之后年级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或出境交流学习,当前学年保留学籍的,不参评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待恢复学籍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年限内相应顺延;
6.除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优秀博士培养计划、公派访学交流项目等符合学校、学院规定的情形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还须在本专业排名前50%;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相应研究生身份取得。
四、评审办法(详见附件1)
1.评审程序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51号)及学校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有关要求执行;
2.具体评审办法按照《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执行。
五、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一)纸质版材料
请用透明文件袋封装好纸质材料,并于袋面填写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姓名、专业、硕士/博士(若袋面不易书写,请使用便利贴书写,并粘贴于文件袋内的材料封面处)。
1.《承诺书》(一式一份,需要手签)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需要手签;填写前请务必阅读表格后附的规范填写说明,严格按照规范填写,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
3.《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一式一份,需要手签)
4.学习成绩登记表(可携带学生卡至学生事务大厅打印,或参见https://jwc.xmu.edu.cn/info/1911/65011.htm进行打印)
5.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在研究生教务系统“研究生学业与科研信息”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
6.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备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同一类别证明材料建议用夹子/便利贴区分):
(1)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人文社科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厦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公布的最新版本目录及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如科研成果属于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含扩展版)、CSSCI来源集刊,还应提供相应目录证明;
④本人独自出版或合著与法学相关的学术专著、译著,须按照学院评定细则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出版社、字数及本人贡献情况的材料;
⑤主持课题类研究须提供立项通知书或中期、结项成果,并附学校社科系统相关认定证明;
⑥撰写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须附成果、采纳或批示证明、贡献说明。
特别提醒:合作科研成果的作者署名顺序及相应计分严格按照《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执行,请申请人申报前仔细核对作者排序,并如实填写相关材料。
(2)社会工作相关证明材料(承担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班委、支委相关工作者,由学院统一提供证明材料,个人无需提交;此外的校院其他学生组织需提供证明材料)
(3)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区分(一)科研成果获奖和法学专业类竞赛获奖、(二)其他类型获奖、(三)国际性法学专业类竞赛获奖)
特别提醒:参评及认定法学专业类竞赛以学校公布的《厦门大学研究生校外学业竞赛库》为准,见附件;团体项目需根据附件2中的《团体比赛获奖汇总表(2025-2026学年)》提交作者排序与比例分配(电子扫描版、纸质版)。
(4)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模板详见附件2,需附工时截图,暂不需签字盖章;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5)其他证明评奖事迹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②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③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④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二)电子版材料
1.《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国奖汇总表》(仅电子版,命名为“1-姓名-研究生国奖汇总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命名为“2-姓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电子版+纸质版,命名为“3-姓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
4.《团体比赛获奖汇总表(2025-2026学年)》(电子扫描版+纸质版,命名为“4-姓名-团体比赛获奖汇总表(2025-2026学年)”) 按需提供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各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规范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相关填写说明);
2.各申请人应仔细审核上报材料中的姓名、学号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切勿出现错误,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制作;
六、申请方式
1.纸质版材料于2026年9月17日(周四)15:00-17:00提交至法学院C319办公室。
联系人:徐晓丽 15396273517
王梓钰 13597886939
谢凤苗 18758252173
马诗钰 13937201302
2.电子版材料于2026年9月17日(周四)12:00前发送至xmulawyjs_xsb2026@163.com。邮件命名为:“国奖+姓名+年级专业+学号”,例:“国奖+张三+2023级民商法博士+129*******”。各文件命名为:“序号-姓名-xxx表”。
七、注意事项
1.各年级研究生以2025-2026学年课程成绩标准分和在校表现参评,即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
2.用于参评的科研成果不局限于2025-2026学年内取得,但已用于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使用;
3.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的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相关电子和纸质材料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未提交相应材料,视为自愿放弃奖学金申请资格;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5.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和评审结果将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进行公布、公示;
6.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学生工作部(处)《关于开展厦门大学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11702.htm
附件:
2026国家奖学金申报附件.rar
附件1:厦门大学国家奖学金相关评审办法
附件2: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