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生:
2026年下半年,学校将评选“宝钢奖学金、中国建设银行奖学金(两岸融合)”等校级奖学金,其中我院研究生可参评“宝钢奖学金、中国建设银行奖学金(两岸融合)”。现将该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及奖励金额
(一)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差额评定)
我院可推荐1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作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学校将从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若学校差额评定选中,该同学将作为我校2026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二)中国建设银行奖学金(两岸融合)
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我院此次中国建设银行奖学金(两岸融合)研究生名额为2人,奖励金额为3000元。
二、参评要求
(一)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
1.参评对象:厦门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评奖要求: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近三年已获得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不得参评。
3.其余事项按《厦门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详见附件1)。
(二)中国建设银行奖学金(两岸融合)
1.评奖对象:厦门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评奖要求:科研成果突出,创新实践能力显著,有较强的发展潜力。评审周期内如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名次或取得发明专利、在新兴科研领域探索创新产出具有影响力的成果者优先考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热心环保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以无偿献血等实际行动回馈社会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3.其余事项按《厦门大学中国建设银行奖学金评审办法(2026年9月修订)》执行(详见附件1)。
三、评审办法
本次奖学金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3.《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研〔2019〕51号)(2019级以后学生参评适用)
4.《厦门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5.《厦门大学中国建设银行奖学金评审办法(2026年9月修订)》
四、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一)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
1.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仅电子版,命名为“1-姓名-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2.厦门大学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研究生)汇总表(仅电子版,命名为“2-姓名-厦门大学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研究生)汇总表”)
3.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命名为“3-姓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
4.《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校奖汇总表》(仅电子版,命名为“4-姓名-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校奖汇总表”)
5.《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命名为“5-姓名-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
6.奖学金申请诚信承诺书(仅纸质版)
7.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备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同一类别证明材料建议用夹子/便利贴区分):
(1)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人文社科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厦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公布的最新版本目录及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如科研成果属于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含扩展版)、CSSCI来源集刊,还应提供相应目录证明;
④本人独自出版或合著与法学相关的学术专著、译著,须按照学院评定细则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出版社、字数及本人贡献情况的材料;
⑤主持课题类研究须提供立项通知书或中期、结项成果,并附学校社科系统相关认定证明;
⑥撰写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须附成果、采纳或批示证明、贡献说明。
⑦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并提交,提交纸质版材料后由学术部统一收集至教秘签名。
特别提醒:合作科研成果的作者署名顺序及相应计分严格按照《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执行,请申请人申报前仔细核对作者排序,并如实填写相关材料。
(2)社会工作相关证明材料(承担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班委、支委相关工作者,由学院统一提供证明材料,个人无需提交;此外的校院其他学生组织需提供证明材料)
(3)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区分(一)科研成果获奖和法学专业类竞赛获奖、(二)其他类型获奖、(三)国际性法学专业类竞赛获奖)
特别提醒:参评及认定法学专业类竞赛以学校公布的《厦门大学研究生校外学业竞赛库》为准,见附件2;团体项目需根据附件2中的《团体比赛获奖汇总表(2025-2026学年)》提交作者排序与比例分配(电子扫描版、纸质版)。
(4)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模板详见附件2,需附工时截图,暂不需签字盖章;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5)其他证明评奖事迹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②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③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④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二)中国建设银行奖学金(两岸融合)
1.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仅电子版,命名为“1-姓名-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2.《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校奖汇总表》(仅电子版,命名为“2-姓名-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校奖汇总表”)
3.《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命名为“3-姓名-法学院(知产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
4.奖学金申请诚信承诺书(仅纸质版)
5.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备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同一类别证明材料建议用夹子/便利贴区分):
(1)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人文社科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厦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公布的最新版本目录及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如科研成果属于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含扩展版)、CSSCI来源集刊,还应提供相应目录证明;
④本人独自出版或合著与法学相关的学术专著、译著,须按照学院评定细则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出版社、字数及本人贡献情况的材料;
⑤主持课题类研究须提供立项通知书或中期、结项成果,并附学校社科系统相关认定证明;
⑥撰写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须附成果、采纳或批示证明、贡献说明。
⑦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并提交,提交纸质版材料后由学术部统一收集至教秘签名。
特别提醒:合作科研成果的作者署名顺序及相应计分严格按照《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执行,请申请人申报前仔细核对作者排序,并如实填写相关材料。
(2)社会工作相关证明材料(承担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班委、支委相关工作者,由学院统一提供证明材料,个人无需提交;此外的校院其他学生组织需提供证明材料)
(3)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区分(一)科研成果获奖和法学专业类竞赛获奖、(二)其他类型获奖、(三)国际性法学专业类竞赛获奖)
特别提醒:参评及认定法学专业类竞赛以学校公布的《厦门大学研究生校外学业竞赛库》为准,见附件2;团体项目需根据附件2中的《团体比赛获奖汇总表(2025-2026学年)》提交作者排序与比例分配(电子扫描版、纸质版)。
(4)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模板详见附件2,需附工时截图,暂不需签字盖章;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5)其他证明评奖事迹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②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③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④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
1.纸质版:
纸质材料于2026年9月17日(周四)15:00-17:00提交至法学院C319办公室。
联系人:徐晓丽 15396273517
王梓钰 13597886939
谢凤苗 18758252173
马诗钰 13937201302
2.电子版:
(1)截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周四)17:00。
(2)邮件标题命名规则:“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姓名+年级专业”或“中国建设银行奖学金(两岸融合)+姓名+年级专业”(注意要按申报的奖项命名!!!),如“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张三+2021法本法硕”。
(3)文件命名规则:“编号-姓名-××申请表”,如“3-张三-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
(4)接收邮箱:xmulawyjs_xsb2026。
六、注意事项
1. 各年级研究生以2025-2026学年在校表现参评;
2. 逾期未提交相应电子版材料或纸质版材料,视为自愿放弃奖学金申请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学生处通知
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11722.htm
附件:
2026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附件.rar
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26年9月16日